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包括寒暑假期间)审批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员工包括在学院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包括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已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按在职干部管理。
审批原则
第三条 教职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
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第四条 退(离)休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在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审批权责
第五条 教职员工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
1.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后,方可办理;
2.退(离)休厅局级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校组织部、人事处审批。事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办理;
3.学院党委管理的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院党务部审批、学院党委审签,报校党委审批,学院外事办公室备案。处级领导干部需事前报院党务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
4.科级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院党务部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人事处备案;
5.非领导职务的教职员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院人事处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程序如下:
1.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除退(离)休干部申请旅游的外,须有国(境)外邀请函;
2.科级干部及非领导职务的教职员工应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应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申请材料;
3.按照干部管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经学院党务部、学院党委审签,报校组织部审核、校党委审签后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事前报院党务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科级干部由学院党务部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人事处备案;非领导职务的教职员工由学院人事处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人事处备案。
证件管理
第七条 教职员工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须于归国7日内,交由学院党务部、学院人事处集中管理。
第八条 对于无特殊情况,限期内未及时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学院党务部、人事处要于5日内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无法交回的,由本人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申请证件作废,并将公安局出具的证件作废回执或证明,于归国(境)7日内送交学院党务部、人事处统一管理。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办理审批手续。担任现职的,要在辞去现职一年以后;退(离)休的,要在办理退离休手续半年后,方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