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62号)精神,自治区2018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将我校做好特培工作选拔推荐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特培方式为区外培养,是从我校各单位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培养期限均为1年。
二、选拔条件
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选拔数量
2018年度全区特培工作计划培养学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我校可选拔推荐区外培养人选3人,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评议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2),连同电子表格(Excel形式)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3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七、学员管理
(一)专业和单位: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习安排,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织生活:学员中如有共产党员的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四)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培养单位批准的,方可请假;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培养单位确认属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五)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以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六)其他事宜: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赔偿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八、其他相关事宜
(一)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区外学员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学员每人每年1.6万元,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1年内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二)区外培养单位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区内的相关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塔娜
联系电话:4316652(内线5652)
邮 箱:tana1975@126.com
附件:
1. 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2. 2018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汇总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